为保证在职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是面向各级畜牧兽医工作站、现代大中型畜牧生产企业、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兽医临床工作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目标要求为: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求实创新,具有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兽医事业服务。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能够较熟练地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熟悉我国兽医事业的现状,了解国际兽医领域学术发展动态和趋势。
3、有较强的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独立承担兽医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及实施等工作。
二、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1、学习年限:一般为3 年,实行学分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或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
2、学习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 在校集中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论文指导方式:对攻读专业学位者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实践部门相应人员共同指导。校内导师对论文质量全面负责。
三、专业领域
1、临床兽医
2、预防兽医
四、课程学习
1、修课要求: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注意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上应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能力。应修满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文献综述与专题报告在内的36学分的课程。课程及格成绩为70分。考试及格记相应学分。
2、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程 ( 22学分)
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60学时 3学分
包括自然辩证法 (40学时,2学分)和邓小平理论(20学时,1学分),采用学生自学与专业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②外国语 基础部分 80学时 4学分
专业部分 20学时 1学分
③现代动物生物化学 40学时 2学分
④兽医分子病毒学 40学时 2学分
⑤细菌性传染病分子发生学 40学时 2学分
⑥动物传染病现代诊断与防治技术 40学时 2学分
⑦兽医临床现代诊疗技术 40学时 2学分
⑧兽医法规 40学时 2学分
⑨兽医调查与实践 40学时 2学分
(二)选修课程 (选修10学分以上)
①、计算机应用技术 40学时 2学分
②、管理学概论 40学时 2学分
③、动物保护学 40学时 2 学分
④、国外兽医现状 40学时 2学分
⑤、预防兽医学专题 60学时 3学分
⑥、临床兽医学专题 60学时 3学分
(三)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 (2学分)
在学期间,每位学生必须完成2次文献综述报告和2次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各记1学分。
四、学位论文工作
(一) 导师组负责制
1、各学院成立一专业学位研究导师指导小组,每位学员的第一导师必须是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当第一导师缺位时,导师组指定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工作。
2、学员的论文工作由第一导师全面负责
(二)论文管理
1、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工作由导师负责,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密切结合实际,针对技术服务、技术监督、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或针对有重要价值或理论意义的问题进行研究。工作应有一定的新意和实用性。
(2)开题报告:在职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完一定课程后(一般在进校后的第四学期),即可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在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征求意见,及时修改。开题报告应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
(3)中期检查:论文开题报告后半年,对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2、论文要求
论文形式:参照本校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统一格式要求,可以是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论文合格者才能允许申请论文答辩。
(三) 论文答辩
1、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研究的问题应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进展,成果应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对生产管理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
2、论文答辩申请
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才能向校学位管理部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答辩。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位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由5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来自非教学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培养单位颁发。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译名:
全称:Master of Professional Degree in Veterinary Medicine 简称:VM-M